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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办**双榕小区安置房项目用地手续的请示》(常侨区〔2026〕12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双榕小区1#楼范围1152.92平方米土地作为**双榕小区安置项目1#楼建设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规定,以无偿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土地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闽政地〔2014〕4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10684平方米土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开发区****公司作为**双榕小区安置项目2#、3#楼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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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