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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经济开发区****中心超占用地手续的请示》(常侨区〔2026〕15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中心超占3460.77平方米土地****经济开发区****中心建设用地,并按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以无偿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二、****开发区****中心建设用地补办建设面积3460.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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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