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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33
通讯地址:****审批局一窗受理窗口
邮编:620200
****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2026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S401**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弃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市环建丹【2026】6号 | 2026年7月22日 | S401**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弃土场建设项目 | **** | **县齐乐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