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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31819J | 建设单位法人:Paul Thomas Miller |
| 彭剑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小榄镇 |
| **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北3号A栋之一 |
| ****年产塑料件362吨、年产模具540套搬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小榄镇 **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北3号A栋之一 |
| 经度:113.251944 纬度: 22.621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1 |
| 中(榄)环建表〔2025〕0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31819J001X |
| 2026-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19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3181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1-05 |
| 2026-0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7-01-07 |
| 2026-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sshky.com/html/nav_list_content.html?articleId=b740ea6ba4f34272bc96be****975db6 |
| 搬迁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件362吨、年产模具540套搬迁扩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以下简称“该项目”)选址位于**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北3号A****中心位于东经113°15’7.051",北纬22°37’19.544”),该项目搬迁扩建后用地面积3266平方米,建筑面积6732平方米,主要从事模具、塑料件制造,年产模具540套、塑料件362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模具540套、塑料件362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各排气简高度不低于《报告表》建议值。注塑、吹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排 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 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浸塑、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540吨/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公司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及废火花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PVC浸塑液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收集粉尘、废滤芯、浸塑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 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设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六)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 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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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落实,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公司处理。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 1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55米高排气筒G1;浸塑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55米高排气筒G2 | (一)注塑、吹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浸塑、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0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 | 已建设 | 已落实,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注塑、吹塑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浸塑、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较严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指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0表2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甲苯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指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它炉窑)。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落实。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及废火花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PVC浸塑液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收集粉尘、废滤芯、浸塑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一般原料废包装物、收集粉尘、废滤芯、浸塑废次品,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及废火花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PVC浸塑液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设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厂区各区域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6-06594)。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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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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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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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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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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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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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