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湖滨校区食堂经营权拍卖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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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校区食堂经营权拍卖

项目编号

****

公告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2026年7月24日

公告终止日期:2026年8月12日

出租方

基本

情况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61536C

所在地:****开发区**路1号

出租批复文件:宿财资函〔2026〕21号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且对本次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标的名称

******校区食堂经营权

租赁面积

约2000平方米

起拍价

13.5万元

竞拍保证金

5万元

增价幅度

1000元或其整数倍

租赁期限

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租赁用途

仅限学生、教职工食堂经营,不作他用。

经营范围

及要求

1.买受人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超区域经营;

2.食堂经营范围:****管理部门核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准;

3.食堂****学院规定时间足量优质供应,饭菜品种应保证多样、高中低档次齐全,基本伙食占比不低于70%,其价格应明显低于当地社会餐饮同类价格,以确保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要求;

4.严禁制售以下食品: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变质、过期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食堂不得出售酒及含酒精类饮品,****便利店;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备注

1.本次拍卖标的仅为******校区食堂经营权,不包含项下房屋及其他资产,标的拍卖及交付时均以其实物现状为准;

2.如因院校合并、政府规划调整、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学期时间变短等非因出租方主观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退还,买受人不得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主张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已缴纳租金按以下方式结算退还:

①以学生在校正常教学日(不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等非教学日)为有效经营天数,作为租金退费核算基准;

②退还租金额 = 已缴纳年租金÷学年有效教学日总数×剩余有效教学日天数。

注:租赁合同期内的非教学时间均视为《租赁合同》履约期,不视为有效经营期,不计入退费核算范围;竞买人可在竞价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确认租赁合同期内的正常教学日(即有效经营天数),凡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均视为对租金退费核算基准的完全认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成交款项缴纳及《租赁合同》签订后,即时进场改造添置食堂设备,以确保在2026年8月28日之前正常营业,不可影响校内师生正常就餐。

标的物

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

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第280号

评估基准日

2026年7月8日

评估价

(租赁价值)

13.5万元

特别

事项

说明

一、租金支付方式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转至拍卖机构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04********014596),如有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拍租。其他公告内未说明事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二、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2026年8月12日18:00)自行至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出租方或拍卖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租方及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或对标的有疑议时,应当在竞买报名前提出,否则视同竞买人已全部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拍标的相关的要求和条款。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为由,向拍卖人、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等要求。

2.标的勘查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0****7630。

3.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在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由出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的交付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出租方、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出租方仅提供非税收入证明,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出租方不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对校内实际经营天数(由于放假等原因学生在校天数少于校历计划天数)等情况进行承诺,竞买人在竞拍前要对本项目潜在经营风险和经营安全管理责任有充分的评估并审慎竞拍,买受人应独立承担本项目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出租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买受人不得在经营期间或合同到期后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相关费用或**租赁合同时间等让利要求(本条款所述买受人提出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学校提前放假、学校推迟(分批次)开学、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离校、周末或考试调休、学生在****学校校历时间不符、在校学生人数与出租方承诺人数不一致、学校安排学生外出实习、毕业学生提前离校、营业时间或区域受到其它外界因素影响、学生进出校门管理、经营证照无法办理、经营严重亏损、经营成本上涨等情况)。

5.买受人应合法经营,自行负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必须的健康、卫生、消防、****管理部门等经营许可手续,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证件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造成无证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期间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其他项目,经营对象仅限于校内师生,经营时间为非教学时间。

6.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校方提供水、供电接入等**服务,需提出申请。水表、电表、室外管网、电缆由校方安装到经营场所进户入口处。室内部分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负责解决。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等按表计数、按月结算,在接到出租方缴费通****学院财务处,各项费用延期未缴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缴费用及滞纳金(未缴费用的3%)。

7.在经营期间,买受人所需相关设备设施由其自行购置并安装,并须达到国家安全、卫生等标准。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运行,自行自费承担相关设备保养、维修、维护,做到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8.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应具备完善的采购、经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监管规章制度, 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在对大宗食材(包括但不限于:面粉、大米、食用油、食盐、肉禽蛋类、水产品、熟肉制品****政府“阳光食堂”平台采购,并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等;****公司正式专职人员从事采购工作,禁止委托他人或第三方采购。

9.买受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落实食品留样(每品种不少于200g、留样48小时)、餐用具消毒、从业人员晨检等制度;不得制售冷荤、生食、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10.买受人必须保证一日三餐按出租方规定时间供应,售饭时间根据出租方作息时间安排。寒暑假、节假日、****学校需要安排供餐,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1.****学校监管要求的收银管理系统,并采用出租方指定的校园一卡通消费,不得收取现金(经批准可使用指定支付宝、微信辅助),确保所有经营流水可追溯、可核查,严禁账外经营;进货票据及经营台账应妥善保存,并应向购买者提供购物凭证。营业收入由买受人与出租方财务定期结算。

12.买受人在标的项下食堂经营期间,饭菜价格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涨价,毛利率控制在20%以内,基本伙食占比不低于70%。

13.租赁合同期内,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使用煤气罐,爱护出租方提供的房产和餐厨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配套设施、设备、内部排油、排烟、地面排水设备及水电气设施等),如有损坏买受人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按原配置标准重新添置,费用自理。

14.遵循“谁成交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标的项下食堂须由买受人独立经营,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与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买受人在对标的房屋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其主体承重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期满时,标的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其它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买受人自行搬离。买受人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费用,移交物品、经营场所及钥匙,搬离学校。逾期不搬的,买受人应按现租金的2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占有使用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拒不搬离的,出租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封锁房屋等),且出租方有权将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搬离的设备设施及物品等按无主物自行处置,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买受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须定期对食堂排污进行清淤疏通,否则由出租方安排第三方进行清淤,费用由买受人支付或者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17.出租方在经营期内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买受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依据合同约定予以相应处罚,直至终止《租赁合同》。

18.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出租方有关制度规定,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经营用房内卫生、值班、管理、服务电话、管理制度应齐全公示上墙;设备安全使用方法、用水用电安全警示提醒应醒目张贴。

19.买受人在标的经营期间应自行聘用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的员工,该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各类证件须报出租方审核后留一份复印件备案。买受人自行聘用的员工与出租方无隶属关系,且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办理用工手续,如所聘用员工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财产损失的均与出租方无关。

20.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应****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21.该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拍卖,在标的交付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22.其他租赁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竞拍人应

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竞拍人应

承诺的事项

1.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竞买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n);

5.竞买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6.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买人承诺的事项。

备查

文件

1.宿财资函〔2026〕21号 ;

2.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第280号;

3.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其他

说明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18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竞买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bszn/005008/****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1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或个人信息。因竞买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申请报名的竞买人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竞拍申请和承诺函;④企业信用报告⑤竞拍保证金缴纳证明。

以上所述竞拍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①银行出具的竞买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拍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拍标的号或标的名称)。

4.报名步骤:缴纳竞拍保证金、登录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拍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竞拍保证金缴纳方式:

1.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应在2026年8月12日18时前将竞拍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至以下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04********014596。

1.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3********20861),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之标的X-竞拍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②竞拍保证金须从企业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无效)。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竞拍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一旦交纳竞拍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2.竞拍保证金退付方式:

2.1竞拍成功后,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待其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于本公告约定时间内完成成交相关款项缴纳及《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拍卖机构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2.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在其无违约前提下,于确定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付方式

3.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公司指定账户(与竞拍保证金账户相同)。

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

(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现金或支票;

(2)退还时间: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内;

(3)退还条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约,无不良记录。

3.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的;

(2)从事违法经营的;

(3)由于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4)租赁合同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撤离经营场所的;

(5)向学校提出减免相关费用或延续经营时间等让利要求的;

(6)其它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取消成交资格,记不良****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1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2竞买人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3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5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6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7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8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拍卖机构、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附件:《**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录平台,按规则竞价。

1.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时间

2026年8月13日上午10点

20分钟

2分钟

2.竞价方式:增价式竞价。

3.成交方式:以最高价成交。

四、成交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买受人应于:①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②拍卖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3.8%);③成交公示结束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视为悔拍,其竞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相关规定继续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款项缴纳账户与竞拍保证金缴纳账户相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人须知》、《竞拍申请和承诺函》、《租赁合同》为准。

联系

方式

出租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3****1971

地址:****开发区**路1号

拍卖机构:****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7630

地址:****工业园区红海大道2****中心2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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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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