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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县2026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8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县2026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隆政报〔2026〕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农场的国有农用地0.2472公顷(果园0.2101公顷,乔木林地0.0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六、****政府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