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6****公司广播电台媒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直接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949交通广播(09:30-10:00早《开心路路通》、19:30-20:00晚《开心路路通》);961新闻广播(08:45-09:00《新广早新闻》、09:00-10:00《新广行风热线》);1074维语交通文艺广播(19:00-20:00晚《开心路路通》)的广告投放服务;及电台公益活动、直播活动、媒体/网络达人等。
1.2 采购预算:280万元(不含增值税);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1.4服务地点:**市;
1.5 项目类型:服务;
1.6 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2.供应商名称:****;
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3.1直接采购的原因:
(1)本项目在《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核准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
(2)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五)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情形,********电视台****电视台通讯行业独家代理授权合同,因此本项目需与****进行直接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招标项目。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1)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五)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的情形,********电视台****电视台通讯行业独家代理授权合同,因此本项目需与****进行直接采购。
(2)本项目不属于依法招标项目。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资格条件:
(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或④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⑤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资质要求:****广播电视台通讯行业独家代理授权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期限须涵盖应答截止时间)。
(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邀请函发出之前(发出当日不计入)**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案例至少一个。
注:①若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对应任意一张发票;若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清晰的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对应订单扫描件+对应任意一张发票。②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体现首页、合同/协议双方名称、标的、签订时间、合同/协议双方签章等,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①未处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3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6)应****联通****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4.2 公示期内,若无供应商提出质疑,则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案制定的规则直接与公示的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若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则由需求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质疑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重新编制采购方案。
5.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公示期限
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7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含接受异议)
采购人:****
地址:****市**区黄河路16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水磨****广场1A座304室
项目负责人:兰春虎、潘新阳、张紫琼
联系人及电话:潘新阳130****2466
电子邮件:****@cicdi.cn
监督部门:****联通****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1-****016(24小时录音电话)
监督邮箱:****@chinaun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