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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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花马池区块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项目已****管理局以盐审服管发〔2026〕2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水文地质补充勘察:针对花马池区块西侧区域东南边界附近的管控区域,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察,获取详细且必要的土壤土工参数、水文地质参数,为后续管控修复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主要工作内容为:(1)设置43个水文地质钻孔勘察,钻孔深度25m,并采集土工样开展室内土工试验,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水质分析;(2)对6组监测井开展**率长序列水位观测,监测时间3-6个月(3)开展原位水力试验,分别对43组勘察井进行抽水试验,15个勘察点位开展包气带注水实验;(4)对6组污染区域边界区勘察井开展地下水示踪试验。(二)历史油泥清理断源工程:针对8945m2历史油泥填埋区实施清挖工程,阻止污染物向含水层的持续补给。清挖深度范围为1.5~4.0m,共清理历史油泥22362.5m3。含油高浓度土壤(油泥)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热脱附处置,含油中低浓度土壤采取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处置。(三)污染负荷削减与原位管控:针对园区内人体健康风险超标的中、高风险区域,需要通过控制暴露途径、削减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等方式,保障人体健康风险不超标。(1)花马池区块西侧区域东南边界D1明长城遗址50m保护区外区域、中风险区M2以及M3,共73010m2,采用地下水循环曝气为主+气相抽提辅助的协同修复系统。该系统共建设340口循环曝气井,138口气相抽提井,配备10套一体化设备和4套小型设备的地面设备及地面管路进行系统运行。(2)花马池区块西侧区域东南边界明长城遗址两侧50m保护区范围内的高风险区D2,实施制度管控措施,通过切断暴露途径、减少暴露参数,达到人体健康风险受控目的。该区域管控面积约为23000m2,制度控制过程中设置4个大气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四)边界管控:沿明长城遗址两侧保护区边界构筑3条、总长350m的井群式PRB,进行边界管控。采用原位化学缓释反应带形式,共设置反应井200个,并配备2套强化传质调控系统。(五)管控监测:****园区的管控监控网络,对公共区域和企业责任的高、中、低风险区内部,边界以及敏感受体等区域设置管控监测点位,共设置22个地下水监测点、5个敏感受体监测点(含2个灌溉井监测点、3个地表水监测点)。

2.2 建设地点:****园区花马池区块

2.3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措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直至达到项目管控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依据初步设计范围执行。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已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一级)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环保类(或机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的任意一项,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环保类(或机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一级)工程师中的任意一项。

(3)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6年7月31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953-****20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回族自治区**市**县盐州南路55号

邮 编:751500

联 系 人:呼国宝

电 话:138****49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园区虹****中心A座13楼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王歆郁(项目负责人)、胡婷婷、赵瑜

电 话:0951-****041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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