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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55,887.96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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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标段) 招标人补遗(四) 一、补遗内容: 补遗1.本项目工期调整为220日历天(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总进度的85%,2027年3月31日前完工) 补遗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业绩要求“增加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治)或高标准农田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补遗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3项目经理业绩“增加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 单项合同金额 15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治)或高标准农田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补遗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投标报价第√15.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修改为: √方式一: 本项目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最高限价的70% 。 √单项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70% ,具体单项如下: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提供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近三年的劳务外包合同(自有劳务工人提供劳务工人花名册)、结清证明书、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凭证、劳务发票。其中关于人工的低价说明如为劳务外包提供劳务发票、流水凭证;固定用工,需要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凭证;如为灵活用工,则提供结清证明书、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凭证。 2、提供近三年的材料采购合同、到货收货台账、结清证明书、银行付款流水凭证、材料增值税发票、投标总报价或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证明材料中的重要材料价格须小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 3、提供近三年使用机械的租赁合同、结清证明书、银行付款流水凭证或机械租赁发票。自有机械的提供购买发票证(不限购买年限)。 补遗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9其它要求,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核心团队成员开展专项警示约谈。上述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约谈重点为核查企业投标报价的成本构成与测算依据,详细了解项目资金保障方案、成本管控计划、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劳务与材料供应安排及分包计划,全面评估其实际履约能力。要向中标企业明确告知异常低价中标对应的履约风险与违约后果,要求其就“工程质量不降低、建设工期不延误、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不通过恶意变更弥补亏损”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约谈全过程将形成正式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补遗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 中增加: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补遗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中“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补遗8.原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5”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补遗9.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887.96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柒元玖角陆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限价、图纸随本补遗一同发布,以本次为准(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项目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补遗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 8 月11日 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补遗1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原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 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农民工专户。”修改为“(5)人工费(工资款) ①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 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农民工专户。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环节中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广泛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施工单位要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最终结算金额的20%,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并按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规范签字确认和公示公开等程序。③乙方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专用账户按月足额直发****银行卡,同步上传工资发放凭证与考勤记录,严禁截留、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 (2)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3.3.2.2 完工结算付款方式”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发包人(业主单位)聘请的跟审或内审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 85%,****审计局****财政局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超出合同部分的新增工程量须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后再支付),剩余 3%留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支付剩余工程款。”修改为“1、工程完工,四方验收合格后根据跟审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审定金额,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5%(超出合同部分的新增工程量须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后再支付)。若跟审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报告在400万元以内,****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备案,结算审计备案1年后支付至跟审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审定金额的97%(注:若备案1****审计局抽取本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则以抽审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若跟审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的报告超过400万元,****审计局实施的结算审计审定金额为准,****财政局或区审计局结算审计审定金额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跟审报告为建设单位内部跟审报告,所载审核金额仅作内部进度参考,不作为项目最终结算及支付依据。本项目工程款最终支付标准,严格遵照本项目施工合同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条款约定执行,****机关最终审**算金额为准。” (3)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增加条款“工程送审资料报送要求:1、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须严格****审计局《关于报送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全面梳理、归集项目全过程资料,整理形成完整、真实、规范、合规的全套工程送审纸质资料及对应电子数据,确保资料内容齐全、手续完备、数据准确、目录清晰,****机关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稽查及财政结算复核工作要求;2、承包人未按上述文件标准完整报送送审资料、资料缺失或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义务,****审计局/财政局审计滞后、结算停滞、工程款拨付延误等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项目资料****审计局相关文件要求报送审计资料外,****档案馆的项目,所有竣工资料、工程****档案馆归档标准及移交要求,确保审计报审资料与归档资料双向齐全、规范统一、合格合规。” (4)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款中“(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5~10)%支付违约金。”修改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200%支付违约金。” (5)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款中“(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 1 天,承包人按 (5000~50000)元/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修改为“(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 1 天,承包人按 50000元/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 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款增加“(19)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实施变更内容视为无条件放弃该变更建设内容中标权属,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预期利益及干预。(20)由于变更造成的工程投资变化导致合同金额增加或减少,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预期利益。” (7)原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2.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条款中“(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90 天的”修改为“(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 天的”。 (8)新增条款: 1.因投标报价失误、成本测算偏差导致的经营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作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有经验承包商,已充分预见项目实施的全部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或工期顺延。 2.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严禁分包,确需分包的非主体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审批同意,且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项目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严禁层层转分包盘剥施工费用。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全部违约责任。 3.有涉及费用调整的工程变更,必须履行“申请--审核--复核--审批”的完整程序,大额变更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进行公示,严禁“先干后变、以变扭亏”。缺少监理、造价咨询、建设单位、受益群众任意一方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不得纳入竣工结算。因承包人低价竞标、施工组织不当提出的变更诉求,一律不予支持。 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提供上一次材料设备、机械等支付凭证及对应合同等作为进度款付款前置条件,严禁承包人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抽调资金弥补其他项目亏损,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闭环运行,切实保障供应商、劳务队伍的合法权益。 注:本次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 2026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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