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及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相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下载
二、地块说明
该地块属于道路红线与已确权国有土地之间的边角零星用地,不具备独立分宗开发条件,无法按宗地单独组织供地,符合自然资发〔2023〕89号文件政策适用情形。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
四、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联系电话:0459-****026,联系地址:**县**镇松花江大街267号,邮政编码:166500。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