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蒸汽锅炉并附属设备更新升级工程 | **区沈北路120号 | **** | ******公司 | 项目已****信息化局《关于项目备案证明》(沈**工信备﹝2025﹞7号)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区沈北路120号,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项目拆除既有1台29MW热水锅炉、1台35t/h蒸汽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厂房**1台100t/h燃煤蒸汽锅炉,并更新配套生产及环保设施,用于为**汽车城内企业提供蒸汽。建成后全厂共有 2台72MW热水锅炉、1台100t/h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供电、供水、供暖、排水依托既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既有1根80米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20年5号通告)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汞及其化合物应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工艺设计要求。 项目既有煤库及受煤间采取全封闭形式,利用既有喷淋设施洒水抑尘,煤炭储存、卸料、转运、破碎,以及灰渣暂存、转运等易产尘环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避免产生扬尘污染;石灰粉仓产生的废气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硫剂投料产生的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应回用于锅炉灰渣调湿及和煤库燃煤加湿;锅炉定期排污水回用于锅炉灰渣调湿;脱硫废水应经既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10吨/小时)处理后,回用于煤库洒水抑尘。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应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由厂家定期回收。 锅炉炉渣、除尘炉灰、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废布袋、污泥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应定期由厂家回收;锅炉炉渣、除尘炉灰及脱硫石膏应暂存于**全封闭灰渣库内,原则上日产日清;废包装袋、污泥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分类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应沿用既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部门联网。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