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3日拟作出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动车段(浑南厂区)环境保护能力补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沈阳-浑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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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动车段(**厂区)环境保护能力补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动车段(**厂区)环境保护能力补强项目

**市**区大羊安村777号

******动车段

****集团****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一、项目位于**市**区大羊安村777号,本次为补办环评,主体工程包括******动车段(**厂区)转向架库、部件库、架车库、****动车所检查库等检修车间及检修工艺配套的设施等,并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优化提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供电、供水、供暖依托市政工程。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部件库喷漆(含调漆晾干)、减振器清洗擦拭,转向架库轮对喷漆(含调漆烘干)等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干式过滤+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7)排放;部件库电机零件、裙板杆件、钢簧玻璃钢,转向架库1#及2#轮对、构架等部件打磨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8)排放;抛丸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贮存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转向架**轴打磨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人工点补漆晾干废气应经移动式吸附装置处理。

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打磨抛丸、危废贮存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共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苏家****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应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变压器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浸泡液、废有机溶剂包装桶、漆渣、废油漆、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废含汞灯管、废有机清洗剂、废滤筒(含漆渣)、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隔油池废油、沉底底泥、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应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抛丸粉尘、废铁屑等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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