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2026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30吨封边条项目 | **市**区茨榆坨街道第六村 | **** | **市境科****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区茨榆坨街道第六村,总投资120万元,总占地面积9224.3平方米,主要从事家具封边条的生产,建设内容包含**一层厂房,用于封边条和口线的生产及相关工艺操作,三层办公楼,建成后年生产封边条130吨。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楼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造粒机、挤出机、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投料粉尘经密封投料口控制,车间自然沉降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中特别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和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冷却废水经集水井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间清洁用水,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通过减振、消声、隔声,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旱厕、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