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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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初步设计的函》(灵建函字〔2026〕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推动**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小区建成后排水畅通,保障小区居住群体通行便利,****政府常务会议(十八届第121次)研究决定,同意立项实施**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代码:****),现将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东塔镇黎明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

1.道路工程:道路总全长62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全线采用单幅路断面形式,双向两车道。

2.给水工程:dn200mm给水主管沿东塔三**侧人行道向东敷设,****中心线6.5m,与东盛街现状给水主管道及镇河塔路规划给水主管道连通,形成环状供水。共**dn200mm给水主管道670米,采用聚乙烯PE塑料给水管。

3.雨水工程:****中心线处**雨水管,机动车道下敷设,管道全长840米,管径d600-d3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在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每40米左右设置雨水口1个,机动车道双侧布置。

4.污水工程:**污水管道沿东塔三**侧人行道下敷设,****中心线6.5m,管道全长619米,管径d500/d4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5.再生水工程:dn160再生水主管沿东塔三**侧人行道向西敷设,****中心线7.5m,与东盛街现状再生水主管道连通。共**dn160再生水主管道670米,采用聚乙烯PE塑料给水管。

6.桥涵工程:项目上跨秦渠处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1座,断面与路基同宽。

7.路灯工程:全线设置路灯,单侧布置设置于人行道内侧,路灯安装间距30m,灯杆高度10m。

8.通信工程:于东盛街交叉口处**红绿灯及信号灯一套,同时全线两侧人行道范围内预埋七孔梅花管一组。

三、建设期限

9个月。

四、招标投标

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五、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88.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9.12万元,其他费用84.48万元,预备费34.6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未闭合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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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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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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