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厅关于征集
浮标、深海坐底试验方舱等海洋监测设备共享需求的公告
各涉海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发挥我厅海洋观监测设备、深海试验平台的公益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现有海洋基础设施**,助力全省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现面向全省涉海单位公开征集海洋浮标、深海坐底试验方舱等海洋观监测基础设施共享使用需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需求征集,旨在面向各类海洋创新主体提供海洋观监测设备测试、深海装备海上试验、海洋数据观测等公益服务。降低海洋科研试验成本,提升研发研发效率,加速海洋观监测技术和深海装备科研成果落地转化,赋能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资质齐全、运营规范。
(二)合规要求。申报的观监测设备试验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无涉密内容,均可公开使用。
(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需完整、清晰填报项目信息,说明试验海域范围、核心试验内容、试验所需基础条件、预期成果目标等,并明确所需设备平台类型、具体使用时段、观测要素等关键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17:00止。
(二)报送方式
1.线上报送:将所有申报材料整合为PDF压缩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严格按照格式命名:【设备共享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送邮箱:****27205@qq.com。
2.线下报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海****中心(**市**区**路21号)。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周
联系电话:155****7855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使用周期分类。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填报:短期使用(单次航次,1–3个月)、长期定点观测(6–12个月及以上)。
(二)数据汇交要求。项目试验产生的各类海洋观监测数据,需按要求统一汇交。**省海洋厅可无偿用于海洋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公益工作。
(三)使用规范要求。申报单位仅限自身项目合规使用获批设备平台,严禁擅自转租、转借设备;严禁私自改造浮标、试验方舱等设备硬件结构;严禁在试验海域开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规勘探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申请表
**省海洋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