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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核减中国**国际鞋纺城(一期)道路及陈埭镇三号路(晋新路至鞋纺二路)鞋纺二路(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建设用地项目部分用地的请示》(晋陈政〔2026〕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关于提供中国**国际鞋纺城(一期)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3〕448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1690公顷用地中的0.024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2.1442公顷;同意核减经《****关于提供陈埭镇三号路(晋新路至鞋纺二路)鞋纺二路(三号路至双龙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6〕213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3.1992公顷用地中的0.0012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3.1980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0260****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局****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