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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皖教秘教材〔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科****学校的教学实际,按****中学校选用教辅材料。现将选用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选用结果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异议材料应内容客观、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凡匿名或无法核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
同时,各被选用单位请认真核对公示目录中的相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PDF版)。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26年7月30日17:3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52-****368,电子邮箱:****@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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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