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警食堂****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县泉塘街道远大三路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街道绿地之窗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年度预算为198万元/年,总预算594万元。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肉类 1、要求如下: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四)米面粮油类 1、要求如下: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八)调味品类 1、要求如下:
(九)日用杂货类 1、要求如下:
注:1、甲方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甲方在单次采购时的发货通知为准。 2、肉类、禽类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 5、蔬菜、水果类须农残检测合格,提供农残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须符合要求;所供产品自送达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均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7、甲方如因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处于封闭管理期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溯源证明及产品检测证明。 8、乙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若出现三次以上该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5、《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6、《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 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8、《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0、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均以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准,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供货要求】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鲜肉类确保每日新鲜现宰,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2)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3)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4)水产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应保证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6)日用杂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食品接触用材料安全标准,所有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严禁三无产品。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乙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验收。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6、乙方应确保甲**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乙方如需更换供货运送车辆,须征得甲方同意。如遇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防控要求提供供货服务,乙方人员及相关货物进入甲方区域须持有效检测报告。 8、乙方人员应为乙方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标后须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详细人员名单及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甲方同意。 9、乙方应为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1、未经甲方同意,投标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2、退换货处理: 12.1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货款。 12.2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15天提供一次所配送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供应方不能提出明确依据的,每次扣款500元,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3、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及时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 14、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常开餐。 15、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行业惯用图示。 16、索证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根据甲方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7、乙方需统筹规划本项目整体配送工作,配备合规专用配送车辆,规范分拣流程、每日配送及人员值守流程;落实食材源头采购、入库存储、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建立高效清晰的不合格货品退换处置流程,并针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意外事故、临时更换食材、极端天气、重要节日等各类突发情况制定完整应对措施,全部运营管控措施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本项目供货、验收相关规定。 【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每次扣款5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采购人每季度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附:****干警食堂大宗物资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季度考核评分表) 4、乙方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乙方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情形除外。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人员应为乙方本单位正式员工,中标后须提供拟投入到本项目详细人员名单及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为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甲方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乙方如需更换供货运送车辆,须征得甲方同意。如遇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防控要求提供供货服务,乙方人员及相关货物进入甲方区域须持有效检测报告。 4.其他要求1、服务时间:三年(2026年至2029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服务方式: (1)运输方式:由乙方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甲方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8:00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乙方须在1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本项目年度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000.00元),以实际需求及实际供货量为准按实进行结算,乙方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合法合规的发票和配送清单后,甲方核定并支付配送服务费用。当月配送服务费用=当月实际配送服务金额-当月罚金。(1)价格确定:采取折扣率定价方式,乙方所供应的****集团有限****中心发布的农贸产品批发价上浮10%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上按中标折扣率95%确**算单价。即:最高限价=农贸产品批发价×(1+10%);每次结算单价=最高限价×95%。(2)单价确定:乙方每15日向甲方提供一次《供货价格单》作为结算依据。如15日报价周期内相关食材价格大幅波动需调价的,应说明调价原因(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3)数量确定:按实际需求进行供货,以实际供货量为准。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4)****集团有限****中心提供的食材价格中无此类单品价格的,则****超市、****超市、****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最低价格为食材单价;若大热门、蜂**、沃尔玛无同类同品牌产品,****超市、小象超市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 收款账户: ****公司高桥支行(****:800********8013)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6 —— 2027-07-25 五、服务地点 ****干警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金额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超出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线下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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