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三乡镇**西路240号A****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0.285″,东经E113°24′19.743″)。项目用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万元,主要从事毛衫的生产,年产毛衫33万件。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026年7月23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等组成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进行处理;洗****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与****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中****公司(****处理厂)处理,洗水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量为9m3/d,排放口编号为DW002;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浓水回用冲厕,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所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倒毛、织造工序少量粉尘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整烫工序少量臭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纱线、一般性包装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硅油包装桶、废碱油包装桶、废平滑剂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6-06804),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三乡镇**西路240号A幢三楼之一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89****2403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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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