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报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路径
企业可登录药品招标系统“**专区-产品价格填报-产品价格填报”,进行报价。
二、报价时间
企业报价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三、报价要求
1.申报企业一律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指盒等)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系统会以相关申报产品的包装数量为转化比,计算出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支/单袋/单瓶等)的“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同组同品种有多个包装的,申报企业按照原中选包装、同企业最大包装的优先次序进行报价。
2.申报企业同组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产品中有代表品规格且有原中选价的按照代表品规格进行报价;申报产品中无代表品规格的按照原中选规格、意向价格最低规格的优先次序进行报价。系统会按照差比价规则,对非代表品规格按代表品规格进行差比,并折算成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支/单袋/单瓶等)的“单位申报价”。
3.申报企业相关产品报价同时须上传报价函PDF版(见附件1),报价函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申报企业如书写报价函,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处理。报价函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统一制作,所有内容严禁修改,否则作无效处理。同一企业申报不同药品须分别单独提交报价函,一品种一函,不得合并填报。系统填报价格与报价函价格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价格为准。
4.申报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报价材料,根据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报错价的,报价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四、联系电话
0551-****1033
附件:1.**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报价函
2.**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报价操作指南
3.**省药品带量联动采购目录
****采购办公室
(****代章)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