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产线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市贝特****公司6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产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贝特****公司6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产线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省**市**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总投资约5.5亿元,预计2027年1月投产;项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7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产能规模为6万吨锂电负极材料。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主要采用“粉碎—预处理—结构化工序—成品”的全流程一体化生产工艺。首先将石墨原料经密闭破碎、烘干、精磨后进入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在隧道窑中以天然气点火,利用原料自身挥发的有机物在1100–1350摄氏度下燃烧供热,形成自持循环,挥发分残余量可达0.5%以下;随后进入一体化炉进行直流电加热提纯与晶体结构优化,再经冷却、筛分、除磁等工序得到负极材料成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3台烘干破碎一体机(功率627千瓦),6台机械磨(功率450千瓦),12台整形机(功率110千瓦),2条预处理隧道窑(功率500千瓦),2台多功能行车(功率230千瓦),1套装吸料系统(功率300千瓦),1台吸料天车(功率360千瓦),18台一体化炉(功率55000千瓦),1台炉变冷却器(功率150千瓦),1套冷渣机与筛分系统(功率300千瓦),1套脱硫脱硝系统(功率1500千瓦)。
(二)辅助设备。7台变压器(1台容量55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3.10千瓦、负载损耗177.3千瓦;1台容量20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1.40千瓦、负载损耗79.00千瓦、2级能效;5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1.194千瓦、负载损耗18.228千瓦、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天然气、煅后焦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4614.5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510.9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92万立方米、煅后焦消耗量不高于3078.00吨。项目锂电负极材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43.58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直接碳排放不高于24909.77吨,间接碳排放不高于148084.78吨,合计碳排放不高于172994.55吨;项目锂电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8832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2.74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在一体化炉、隧道窑等工序进一步拓展余热回收范围,提升余热回收效率,将回收余热用于原料预热等环节,降低外购能源消耗。
2.优化结构化工序、预处理工序建立温度、时间、流量等关键参数闭环控制,减少无效能耗与过量加热。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及天然气、煅后焦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市贝特****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市贝特****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

2026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