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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申报**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畜禽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兴农牧〔2026〕5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申报程序,完成了乡镇(街道)申报、资格审查、项目初审、市级专家组评审以及纪检全程监督、****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后,最终拟确**化市****农场、**市满****农场(个体工商户)、******农场、**市****农场4家单位实施**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畜禽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523-****8911、0523-****8925
附件:**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畜禽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评审结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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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