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水投水务产业有限公司茨院水厂生产工艺池加盖顶棚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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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院水厂生产工艺池加盖顶棚

1、工程内容为:********水厂配水井1座、絮凝沉淀池2座,无阀滤池2座局部(进水分配槽),共5座工艺池,总面积约359平方米加盖顶棚,工程采用轻钢结构,池**度约4.5m,地上总高度最大约为10.6m,单体跨度最大约为8米,池顶面至顶棚四周采用网状围护结构封闭,网状围护孔眼小于5cm,通道设门,围护铁丝网包胶或浸塑,覆顶材料耐久性满足结构使用年限要求。

2、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总价控制价30万元(项目预算控制金额),超过控制总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作废标处理。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自身施工组织能力核算工程总造价,综合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已包含且不限于现场踏勘至工程移交完工清场的材料、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费税金等全过程费用投入。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和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比选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设备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正式移交甲方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能按照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5、工程结构型式设计由承包人负责,顶棚结构的抗震、防风、防倾覆、雨雪荷载等性能应经过计算验证,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结构安全计算书。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区有关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未尽事宜在现场踏勘时明确。(详见附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及要求)

公告联系人:朱国林

联系人电话:180****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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