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教学环境,完善艺术教育配套设施,提升学校美育办学品质,我校拟对五象校区舞蹈室、书法室实施专项改造。****政府采购流程、不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由学校自主组织招标、组建校内工作组独立评标,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合法施工企业踊跃参与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五象校区舞蹈室、书法室改造项目
(二)采购方式
校内自主公开招标,由学校自行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全程校内自主评审。加急标书代写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60000元(贰拾陆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概况及用途
本项目为校区舞蹈、书法专用教室一体化翻新改造工程,改造后主要用于日常美育课堂教学、学生社团训练、艺术节目排练、书画集训及校园美育展示活动。
工程内容包含教学场地基础翻新、墙面及地面环保装修、专业教学设施安装、室内强弱电整理、照明系统升级、收纳柜体修缮制作、施工垃圾清运、场地清洁保洁、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质保维保等一体化配套工程。
所有****小学室内环保安全标准,低甲醛、无异味、安全耐用,适配学生长期常态化使用。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校方整体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质条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材料缺失、弄虚作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场地改造等相关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施工、履约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2.信用良好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违规等不良记录。
3.施工履约能力:具备室内装修及校园功能室改造施工经验,拥有稳定、专业的施工团队及配套施工设备,熟悉校园施工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工。
4.关联单位限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严禁围标、串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所有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工作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一经发现分包转包行为,校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三、投标报价及文件要求
(一)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逾期递交、未密封、材料不齐的投标文件一律拒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报价包含人工、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安全防护、垃圾清运、保洁、税费、质保维修等项目全部费用,中标后校方不再支付任何新增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踏勘现场,自行承担漏项、错报、测算偏差带来的全部风险。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方案编制、标书制作、资料打印、交通对接等所有投标前期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学校不承担任何补偿及相关费用。
(四)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统一密封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未盖章、密封破损视为无效标书。
2.必备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整施工方案:包含现场改造实施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降噪防尘施工方案、环保材料说明、成品保护措施、竣工验收标准。
4.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项目免费质保期限、维修响应时效、质保期免费维修更换承诺、后期维保服务方案。
5.报价认定原则:标书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总价与分项合计不一致以分项累计为准,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增价、增补费用。
(五)文件递交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一式叁份现场递交至********办公室,不接受邮寄、逾期、补报材料。加急标书代写
四、施工工期及管理要求
1.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质量管控:****学校总务处监督,进场材料、施工工艺须与投标承诺一致,校方有权抽检核验。严禁偷工减料、更换劣质材料,违者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责。
3.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必须设置安全围挡、警示标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扬尘治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校园整洁。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象校区
经办部门:学校总务处
对接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77****9950
递交地址:********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熟悉场地现状及改造需求,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方案及报价,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须诚信投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伪造业绩、围标串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列入我校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参与我校所有校内招标项目。
3.学校对本次招标工作拥有最终审核、评审、裁定权,有权对投标资料、施工方案、业绩资质进行复核核查,不合格单位直接淘汰。
4.本招标公告仅为招标邀约,不构成合同要约关系,学校对未中标单位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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