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H6#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H6#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6〕670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华电**H6#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连发改能源发〔2026〕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6年第11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H6#海上风电项目。
二、项目法人为****,各股**持股情况为:****集团****公司80%、****集团有限公司10%、******公司7%、****公司3%。
三、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市**县海域,建设内容为总装机规模32.5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及海上升压站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9.6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法人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核准前已办理的材料分别为:******厅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苏自然资函〔2026〕494号),**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及备案意见。
六、项目配套送出****公司负责落实。
七、****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为“**H6#海上风电项目”。
八、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军事支持意见、水上水下施工许可、通航安全论证、接入系统论证、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不得违规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97号)等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运行、维护各环节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运营安全。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要高度重视风机主控系统、风场监控系统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规范信息交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68号)要求,项目需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详见附件1)。
十、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2),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一、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竞争性配置申报文件有关承诺。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取得批复意见后方可调整。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经你委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16日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