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县中华东路保障性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县中华东路保障性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2.采购代理编号:****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项目预算01**县中华东路保障性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县中华东路保障性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60786.65元(监理费率投标报价上限值为:1.3986%)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即: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2.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在**县行政区域内允许有一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
2.3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配备到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携带以下资料: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等加盖公章,在****(**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5时00分(**时间),地点为****(**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标书代写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2、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2.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六、询问及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联系人:李海辉电话:137****9125地址:**县珠泉****政府大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利文电话:0735-****904********725地址:**市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19栋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