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人权利:
(1)、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征集人有权利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征集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当征集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履行其职责,与第三人串通给征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征集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 员,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手段或协商方式,由乙方负责赔偿征集人经济损失并解除与乙方的**关系。
2、征集人义务:
(1)、征集人(征集人)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2)、征集人(征集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3)为入围供应商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4)征集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 时,征集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5)征集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6)征集人应负责与合同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入围供应商提供外部条件;
1、入围供应商(乙方)权利:
(1)入围供应商(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征集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征集人提出书面报告;
(2)入围供应商(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入围供应商(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入围供应商(乙方)有权要求征集****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5)入围供应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2、入围供应商(乙方)义务:
(1)入围供应商(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2)入围供应商(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3)入围供应商(乙方)为征集人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征集人、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4)入围供应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入围供应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6)入围供应商(乙方)必须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在合同****财政局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
(7)入围供应商(乙方)向征集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 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8)项目评审结束后,入围供应商(乙方)应配合征集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及时提供有效资料文件,对出具的成果文件负责解释说明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由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10)入围供应商(乙方)在评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征集人项目负责人反馈,因未及时反应问题导致评审工作出现失误的应承担相 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入围供应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需到现场进行踏勘,则必须按要求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需出具现场踏勘记录,并现场参加 人员签字)。
(12)入围供应商(乙方)在服务期内,须配合征集人委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随时接受征集人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踏勘现场、汇报、 开会等)。
(13)入围供应商(乙方)在服务期内,服务人员办公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入围供应商(乙方)自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审核原则上不超过30日(以上天数均为工作日)。具体服务时限以委托单位委托为准。对于特殊项目,委托单位可另行要求结算审核成果提交时间。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结算审核项目的, 每超过一日扣减该项目中标服务费总额的1% 。
(15)入围供应商(乙方)在评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反馈,因未及时反映问题导致评审工作出现失误的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6)入围供应商(乙方)应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审工作分包或转包给其他评审机构或个人。
(17)入围供应商(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向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