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石油压裂超细支撑剂生产项目”****公司 “****公司再生**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611
传 真:0833-****611
地 址:**市**区**镇铜河路中段5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油压裂超细支撑剂生产项目 | **市**区嘉农镇玉龙村(原街村/分场村)(宁辉建材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项目租用**省乐****公司200平方米的封闭生产厂房及100平方米原辅料堆场、成品堆场,购置粉磨生产线一条,主要包含给料机、球磨机、三级风选机、提升机、皮带运输机及配套仓储等相关设施设备,用于生产石油压裂超细支撑剂,年产石油压裂超细支撑剂20万吨。 | 废水: 全厂依托厂区现有排水设施,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省乐****公司现有化粪****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依托**省乐****公司厂区出入口设置的车辆清洗设备,经沉淀后回用冲洗车辆,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设备冷却用水依托**省乐****公司现有冷却塔提供,不单独设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降尘废水混入产品或自然蒸发,不会形成地表径流,无废水产生。 废气: 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扬尘防控治理“六不准”、“六必须”、“六个百分百”规定,实行封闭施工,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输送粉尘、球磨粉尘、风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堆场粉尘、料仓粉尘采取将原料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进出口常闭,料仓设置仓顶除尘设施,原料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等措施;装卸粉尘通过安排喷雾设施对装卸过程喷雾降尘;包装粉尘经散装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位于封闭厂房内且厂房进行喷雾降尘;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及时进行清扫,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营期,业主承诺按照《**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B级绩效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噪声: 采取降噪措施进行治理,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减振、隔声、消声、密闭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固废:废****回收站;除尘器收尘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废棉纱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地下水、土壤: 落实分区防渗保护措施,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改革局已备案(川投资备【2509-511111-04-01-504057】FGQB-0144号)。 |
| 2 | ****公司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 **省**市**区嘉农镇盐溪口村9组 | ****公司 | ******公司 | 项目选址**省**市**区嘉农镇盐溪口村9组86号,项目占地3亩,建设修缮厂房约2000平方米(**厂房约1000平方米,修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撕碎机、磨机等设备,形成废铁破碎流水线,年综合处理废铁12000吨。 | 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入大渡河,不直接外排。 废气: 撕碎废气(含原料装卸等): 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铁屑及铁锈,其特点为粒径大、密度大、易沉降,其沉降率约为90%,加之有车间厂房阻挡,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采取对车间加强通风,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抑制粉尘逸散,车间正常通风换气即可使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破碎废气:项目于破碎机进出口上方设置与破碎机相连的半密闭型集气设备且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通过管道将破碎废气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干磨废气: 项目干磨机直接与收尘管道相连,通过管道将干磨废气引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对破碎粉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进料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项目收集效率取95%,“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按系数手册99%计;未收集部分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 采取降噪措施进行治理,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减振、隔声、消声、密闭等措施,运营期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连续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非金属杂物、锈蚀物及收尘(除尘器及车间沉降)均为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磨料成品堆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地下水、土壤: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确保防渗参数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池、沉淀池)。确保防渗技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如生产厂房、砂料堆场、搅拌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 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报我局备案。 ****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6-511111-04-01-873933】FGQB-0107号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