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结合“十五五”规划环资领域重要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聚焦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节能降碳潜力大的领域,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立足于推进“软建设”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支持方式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
三、支持领域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支持内容包括: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机关节能降碳改造。
(二)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基地等建设和改造。****回收站****中心建设。支持再生**循环利用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化和能源化利用。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推广。支持“以竹代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生产应用推广。
(四)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园区、零碳运输走廊实现近零碳目标的供能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工艺降碳改造等项目。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建设。
(五)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碳排放计量体系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项目应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或方案,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四、支持比例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五、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及实控人、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信用核查报告或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等。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工期,以及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策依据。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说明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支持范围等情况。
(四)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已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产)、施工等条件保障和落实情况。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应纳入国家层面有关规划或方案。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说明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规模、其他资金来源等。
(六)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和“软建设”配套措施等。
(七)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八)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等方向项目测算的降碳成效。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九)相关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的承诺,以及对项目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说明。
(十)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六、审查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项目节能降碳效果、实施必要性、经济可行性、技术先进性适用性、总投资合理性、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等。
评估重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
(二)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降碳、**循环利用效果。
(三)项目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
(六)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管理规定
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及时调整:
(一)地方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中央单位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招投标的。
(二)实施期延期超过6个月的。
(三)总投资额、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且项目既定建设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未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且沉淀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六)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确需调整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调整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项目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报备。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下达到有关中央单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工报告由相关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未能按批复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调整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审计、监察、财**评估督导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视情况停止拨付并收回已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可自处理之日起1—3年内暂停受理该项目单位(法人)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擅自改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方式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投资项目管理及投资计划要求推进资金支付,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或造成资金沉淀、闲置等不利影响的;
(四)虚报项目投资概算或者总投资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者无正当理由出现投资项目概算或者总投资大幅缩减情形且不如实报告的;
(五)所报送材料或者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信息故意弄虚作假的;
(六)监督检查过程中擅自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
(七)拒绝、阻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投资项目未开工建设或者超出批复的建设工期较多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行为。
(1)申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申报当年在信用中国中查询无失信记录;
(2)企业相关行业许可及资质荣誉证明(如医疗教育规模批文、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制造冠军及其他相关资质荣誉证明等);
(3)原则上由具备工程资信等级证书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专业性咨询报告;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5)自然**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包含选址意见书(租赁场地需产权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工前获批,限批地区项目不受理(豁免项目提交承诺函);
(7)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评报告批复(根据项目具体能源消耗量,按属地审批权限出具相应批复);
(8****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价文件,涉及危化、能源项目必备;
(9)由发展改革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重大民生项目必备;
(10)住建部门、交通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必备,新项目需当年年度内开工建设;
(11)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专项领域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
(12)已投入费用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列表、发票、银行回单等);
(13****银行存款证明、股东承诺函);
(14)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意向协议(明确额度、利率、放款时间);
(15)地方财政承诺函(注明“不新增隐性债务”);
(16)未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承诺函(法人签字并盖章);
(17)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含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申报金额;
(18)经济效益测算文件(公益类项目无需提供)。
(1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项目投资预算及分年度资金计划表;
(21)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仅企业提供)。
(22)科技创新领域重大战略实施类项目需出具产学研**协议(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证明)。
(23)区域协调领域重大战略实施类项目需出具纳入国家战略规划证明(如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规划文件)。
(24)粮食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附灌排设施规划图)。
(25)能源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能源保供协议(电网/油气企业签订)。
(26)生态安全能力建设类项目需出具生态修复工程方案(如“三北”工程治沙技术路线)。
(27)未来产业领域需补充技术来源证明。
(28)未在清单内,但是当年专项领域申报要求文件中明确需要提供的文件。
(29)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亟需支持但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人民政府或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
(30)项目绩效目标表(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