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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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7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清洁能源用超高压及特种电缆改造升级项目 **市官林镇 **** **市****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司徒路1号现有车间,总投资9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750KV聚丙烯绝缘交流电力电缆200公里、高速铁路信号电缆8000公里、铁路贯通地线3000公里的生产能力。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对项目区排水管网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须进一步优化提高废气捕集处理方式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其修改单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同时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落实。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不得扰民。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活性炭、废乳化液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