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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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6 16: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89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煤矿****煤矿改建项目(扩大开采范围)

**市**沙圪堵镇

****煤矿****公司

******公司

2024年10月,卓正煤矿自行施工无芯钻孔发现沟谷两侧赋存可采煤层。为合理利用**,查明煤层赋存情况,降低开发风险,卓正煤矿特委托****,对**西**未开采区域进行补充勘探,并编制《****煤矿****煤矿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2025年9月,根据内蒙****监管局、****能源局内矿安字〔2025〕3号《****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煤矿不增加生产能力实施的扩大开采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内),卓正煤矿为充分回收煤炭**,提高经济效益,在采矿证范围内,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拟实施扩大开采范围,为****能源局进行了申请,****能源局于2025年9月8日出具了《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

2025年12月25日,****煤矿****公司取得《****能源局****煤矿****煤矿改建项目(扩大开采范围)初步设计的批复》(鄂能局审批发〔2025〕98号)。

本次煤矿改建项目生产规模为0.60Mt/a,服务年限为0.61年。开采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工艺。开采煤层为6-2煤层。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采区(三采区)1处,三采区采煤区域(一分区和二分区)位于山头顶部,采煤区域最高标高1320m、最低标高1235m,本次开采标高1300-1260m,开采结束不会形成采坑尾坑。利用原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危废库、储煤棚、****处理站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主要是施工作业面及场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开挖、散状物料堆放等产生的扬尘。报告书提出: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洒水压实,表土苫布覆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及时清扫,洒水抑尘。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有采掘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及车辆燃油废气。报告书提出,对采掘场采取洒水降尘;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配备4台洒水车,作业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采掘、剥离作业;采掘场安装摄像头,并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联网。采用汽车运输,并采取苫盖措施;对外运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扫;对运输车辆加强监管、控制载重,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以降低运输扬尘;道路出现损坏及时修复,如发现有散落物及时清扫,减少道路表面的粉尘;汽车清洗轮胎及车身表面,保持不带泥上路。针对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无组织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国V以上运输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使用优质柴油;在项目区合理设置指示牌,减少燃油设备和车辆运行时间和距离。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活污水。****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格栅+A/O+MBR+沉淀)收集处理,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处理量不变,依托可行。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矿坑水。****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格栅+A/O+MBR+沉淀)收集处理后用于采区、排土场洒水抑尘。矿坑水由采区底部沉淀池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使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源头控制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洒水抑尘、绿化,不外排。矿坑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采掘场、运输道路及排土场用于洒水抑尘。

分区防渗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已实施分区防渗,机修区、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实施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本项目防渗采用防渗采用三合土夯实+2mm高分子防水卷材+30cm厚混凝土硬化+2mm厚环氧树脂涂层。****处理站、矿坑水沉淀池、洗车废水收集池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设置,防渗层应达到不低于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防渗性能,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采用不锈钢池体;矿坑水沉淀池铺设HDPE防渗膜。

跟踪监测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东侧设置的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利用现有井)。监测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硫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石油类。监测频次:1次/半年。

本项目共设置7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土壤监测计划见表4。

表3 土壤环境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点位

布点数量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取样层位

执行标准

1

工业场地危废库

1

①重金属和无机物: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

②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③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④其他项目:石油烃;

1次/5年

表层样(0-0.2m)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工业场地机修区

1

3

****处理站

1

4

采区

4

①pH值、含盐量;

②重金属和无机物: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

③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两类。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低噪设备、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规定。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采掘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等。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布局,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基础建筑、厂房隔声,控制车辆行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新增采区、沉淀池及运输道路,施工期剥离岩土初期用于三采区与二采区遗留采坑之间运输道路修筑;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剥离岩土进入二采区尾坑内排;****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拉运至环卫部门处理;矿坑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主要为煤泥及沙土,排入排土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处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面积89m2,设计和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废矿物油,根据最大贮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计算,本项目Q值为0.002,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报告书提出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果,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项目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2

****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市**准格尔召****煤矿

鄂尔多****公司

**聚力****公司

项目概况: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22.2298hm2 ,设计煤矸石回填量为1140万m3。治理完成后,顶部平台面积为13.5772hm2、边坡面积为9.5472hm2。

本项目施工期0.5年、治理期3年以及管护期1.5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回填工程、截排水沟、生态恢复工程、平台挡水围堰、边坡排水沟、管护工程以及其他公用、辅助、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67%。

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施工使用建筑材料严密遮盖,限制施工范围,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或设备,燃用较高品质的燃油;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不设施工营地,****煤矿现有办公生活区,****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煤矿厂区绿化,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建筑垃圾收集后清****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回填倾倒采取分单元作业、及时碾压、雾炮车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过程采取车辆加盖苫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在治理区可视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同时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记录。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工作人员****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煤矿厂区绿化,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在治理区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治理区上游布置1个监测井、治理区下游布置1个监测井,监测层位为潜水含水层,监测井建设和管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规定执行。

治理期在治理区四周各布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水溶性盐总量、氟化物,每年1次。封场后在治理区顶部平台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水溶性盐总量、氟化物,三年内开展1次,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不超出环境本底水平值20%,当监测发现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的幅度超过20%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作业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作业机械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用“边推进、边压实、边覆土”的工艺,煤矸石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直至设计高程。回填过程中,采用“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封闭”的原则,压实度不低于93%;每4.5m厚矸石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m);当顶部平台达到设计高程时,先覆黄土一层(厚度为0.5m)压实,再覆表土(厚度为1m)。

治理区周边地形总体呈东北高西南低,最低点标高1400m、最高点标高1420m,坑底标高1360m,治理区最终回填至1420m顶部形成一个平台。治理完成后,顶部平台面积为13.5772hm2、边坡面积为9.5472hm2。顶部平台划分成100m×100m的方格,在方格内撒播草木樨、沙打旺;边坡覆0.5m厚表土后,设1.5m×1.5m的沙柳网格,在网格内撒播草木樨、沙打旺。治理区最终恢复为草地,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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