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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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1 1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采气厂2025内蒙区域提前实施气井项目

****

****

******公司

项目位于**市**境内,本次拟建设产能6.85×108立方米/年,全为弥补递减产能,主要工程建成内容为: 新增钻井166口,全部为直井/定向井,涉及21个井场,全部为**井场,配套建设供电、自控等公辅工程等。

(一)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

(1)防风治沙措施

流动沙丘沙地设1米×1米的麦草方格沙障;固定、半固定沙丘沙地地段设1米×2米的麦草方格沙障;障内播撒沙打旺草籽等易活植被草籽对沙地进行绿化;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恢复植被;对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堆土和弃渣采取编织袋挡土墙临时拦挡;生物措施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恢复由于施工破坏的天然植被。

(2)井场生态保护措施

控制井场作业面范围,钻井、井下作业与地面工程设施建设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切实做好泥浆不落地工作;试气作业采取防井喷等有效措施;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对井场建设临时占用的植被,应在钻井结束后的第一个播种季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达到93%,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

(3)**萨拉**自治区重要湿地、**萨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避让措施,建设内容应远离湿地、湿地公园,不得进入自然湿地保护范围;临近湿地建设内容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场地尽量布置在远离湿地位置;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湿地范围。

(4)内****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避让措施,****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临近自然保护区建设内容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场****自然保护区位置;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

(5)基本草原环境保护方案

制定基本草原环境保护方案。施工前应征****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并采取补偿措施和落实占补平衡;对临时占用的草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6)公益林的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征****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施工中首先应优化选址及布置,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人员、机械活动范围,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施工时对于临时占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复绿,恢复效果不应低于占用前水平;对于永久占用面积,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补种,做到占补平衡,使区域林草面积不减小,功能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7)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为弥补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占用和破坏导致的生态损失,评价提出要对评价区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生态恢复措施要在紧邻施工完成的生长季节进行。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井场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养护、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施工区域及周边未扰动地区各选择3~5个代表点划定标准地,建立长期监测制度,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进行植被样方、动物样线调查并保留记录台账,生态修复工程主要监测植被类型,高度、盖度、生物量、成活率,补耕补种作物产量,区域生态质量主要监测植被群落类型、群落构成、高度、盖度、生物量,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动物观测记录,监测频次为一次/年。

3.退役期生态保护措施

采气井封闭后,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及围墙,挖松夯实和固化的地面,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根据立地条件和因地制宜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井场植被恢复初期可撒播草籽,后期可种植沙柳、柽柳、柠条等灌木,覆盖度和成活率不低于周边现状。应在原有井场和管线位置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原有井场和管线的破坏。退役井、站场占地范围,对生态修复工程采用植被类型,高度、盖度、生物量、成活率进行监测,要求占地范围内设施拆除,植被恢复,覆盖率不低于周边平均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钻井过程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和燃烧效率高的柴油机,减少柴油机燃料燃烧废气排放;井场试气过程将测试放喷天然气通过放喷管在放喷罐或放喷池燃烧,减少其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合理组织、控制作业面积,加盖篷布,适量洒水等;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防治措施主要是采用环保型燃油机械车辆并加强维护和保养等。

2.运行期: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井口、井场设紧急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查其密封性;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退役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退役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文明施工,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钻井废水从钻井泥浆中分离后暂存于可拆卸泥浆循环罐中用于配制泥浆,并在多井间循环使用,剩余无法利用部分最终交有处理****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和放喷废液100%收集入罐,压裂返排液与放空废液送有****处理厂集中处理;钻井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暂存于20立方米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处理厂处置,少量盥洗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运行期: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天然气集输处理过程分离的采出水,产生节点为各集气站的分离装置,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均依托第二天然气净化厂及第五天然气净化厂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回注污水水质,保证气田水出水水质完全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以及《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相关要求。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加强泥浆循环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废液储罐、岩屑收集罐等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减少跑、冒、滴、漏,减少设备破损和泄漏发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及放喷废液、钻井泥浆及岩屑、生活垃圾等随意倾倒;钻井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钻进;钻井废液、再生钻井液及分离后的固相分别存放在废液储存罐、岩屑收集罐;施工结束后,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和固废,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渗措施。对柴油储罐罐区、井场钻井区域、泥浆不落地区域、罐区、钻井液液储罐地面、移动式危废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移动式危废暂存库防渗措施按照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材料库、生活污水罐地面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采用黏土碾压和地面硬化方式。

跟踪监测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HJ1248-2022)规定,选择典型井场共布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甲醇、土壤含盐量和pH,监测频次为表层样每年监测1次。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HJ1248-2022)要求,在典型井场周边共布设7口监测井,其中1口对照井,6口污染监控井,监测层位为第四系、白垩系含水层含水层。监测因子为砷、汞、六价铬、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醇,监测频次为每半年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场地中部,远离敏感点;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以免产生扰民现象,做到文明施工;泥浆泵拟通过加弹性垫料以减振降噪;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在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选择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

2.运行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井场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弃钻井泥浆暂存于泥浆罐中,钻井作业结束后交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收集罐内,钻井作业结束后交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浮渣和污泥完井后交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收集至密封PE桶,暂存于钻井井场设置的移动式危废暂存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油桶暂存于钻井井场设置的移动式危废暂存库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行期:废蓄电池依托周边净化厂内危废贮存间暂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年产5万吨氰酸钠20万吨电子级氨水3万吨缩二脲项目

******经济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

内****公司

******公司

主要建设氰酸钠和缩二脲生产车间和仓库,氨水罐装车间、化验室、机修车间、仓库灌装区、应急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及安全生产调度室、办公楼、****中心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氰酸钠、20万吨电子级氨水、3万吨缩二脲、20万吨工业级氨水的生产能力。

1.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氰酸钠粉尘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缩二脲粉尘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18米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电子级氨水生产氨吸收废气和氨水配置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进入工业氨吸收罐内经两级喷射泵吸收,与工业级氨水吸收废气、20%氨水储罐呼吸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并进入一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P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依据《****环境局关于内****公司年产5万吨氰酸钠20万吨电子级氨水3万吨缩二脲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3号),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96、1.45吨/年。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喷淋废水回用至工业级氨水吸收用水,缩二脲离心工序产生离心母液回用于溶解工序循环利用;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废水暂存池暂存,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公司****公司的纳管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鄂托****公司进一步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鄂托****公司的纳管标准;初期雨水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公司****公司处理后,****电厂,部分回用至烧碱用水,不外排。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隔音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单元产生的废过滤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设备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验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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