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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县丹竹镇长岐塘村浔江左岸。****码头由******公司码头变更而来,码头原有1个500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100米,吞吐量约30万吨/年,装卸的货种主要为水泥产品,******公司码头设施已全部拆除,码头现状为一片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将原有1个500吨级泊位提档升级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使用码头岸线100米(不新增岸线),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20万吨/年,预计货物吞吐量100万吨/年;运输货种为碳酸钙(石灰)、砂石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码头泊位、系靠船墩、设备检修平台、护岸、护坡、疏浚工程、装卸作业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道路、停车场、办公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布袋除尘装置、三级化粪池、初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
项目投资3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28万元,占项目投资7.4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运输局出具了《关于建设****码头(**县碳酸钙产业园综合性公用码头)相关事项的复函》(贵交函〔2025〕86号),同意项目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委员会关于****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基础〔2025〕458号),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下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的繁殖季节;施工**行驱鱼作业,把鱼类驱赶到远离施工区域的安全水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营运期,禁止在项目所在浔江水域排污,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物施工应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对堆料、临时堆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做好地面清洁,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营运期,码头前沿装卸作业降尘措施为:进料漏斗设置封闭式防尘罩将进料粉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对皮带设置封闭式防尘罩;装船作业设置伸缩筒,装船作业粉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Ox、SO2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应选择枯水季节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船的施工范围;水下开挖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应采取措施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河流底质的搅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码头的初期雨水(码头作业区、墩台平面)、车辆及机械冲****处理站采用“格栅+沉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全部****停车场洒水降尘,不外排;**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水回收单位统一接收和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管理部门指定弃土场。营运期,运输和装卸作业洒落的货料、布袋除尘器拦截的粉尘全部清扫回收后作为货料继续装船;码头作业人员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砖厂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并依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加岸电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9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