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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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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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经济开发区三垧梁铁路专用线 | **市**境内 | **市国****公司 | ******公司 | ****经济开发区三垧梁铁路专用线位于**市**境内,自响大线三垧梁站东咽喉引出,并行响大线向东前行约2公里后折向北,沿壕庆**岸跨越拟建县道X607线,下穿兴巴高速公路后折向东,跨越壕庆河再折向北,沿南****开发区站,线路长9.518公里。全线**1座壕庆河1号中桥、1座壕庆河2号大桥、1座下穿高速公路框架桥、3座刚构桥、2座上跨公**,设三垧梁站(接轨站)、开发区站(**)。项目主要建****开发区站、三垧梁站和铁路专用线等主体工程,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开发区站和三垧梁站程包括新增线路和交接场,工程包括房屋建设、**线路等,铁路专用线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等。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做好林地、草地、耕地等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铁路路基高度、纵坡设计、路段土石方平衡设计工作,最大限度地利用铁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表土堆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2、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结构优良的车辆;定期对轨枕及扣件维护、轨道打磨、道碴补充,以及机车、车辆的定时检修,保持车体的良好形态。项目场站内禁止车辆随意无序鸣笛,限制速度;装卸设备基础做减振、消声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铁路边界初期、近期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标准限值,线路沿线20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评价范围内居民敏感点处振动环境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标准要求。后续应开展敏感点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及减振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3、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跨河桥梁的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钻孔泥浆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将弃渣和施工垃圾直接弃入路边沟壑中,施工结束应清理施工现场、预制场等临时工程用地,以防止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被雨水冲刷入壕庆河;站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MBR)处理,出水用于绿化。采用厢式货车运输物料,减少物料洒漏,并注意道路的维护,对进厂道路及时洒水清扫,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及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
| 2 | 苏46区块、苏59区块、苏119区块2025年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 | **市** | ****集团****公司 | 内****公司 | 本次拟在苏46区块部署产能规模为0.365亿立方米/年,苏59区块部署产能规模为0.6023亿立方米/年,全部为弥补递减产能。苏46区块主要新增钻井10口,**采气管线17.007千米;苏59区块主要新增钻井15口,**采气管线1.254千米;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井场的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管线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等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系统;井口、井场设紧急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等,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查其密封性,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在钻井过程中循环使用,无法利用的委托周边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压裂返排液和放喷废液经处理达到回用条件后用于其他井的压裂液配置,无法利用的交由周边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罐暂存,定期由罐车拉****处理厂处理;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气田水部分通过现有苏46-1集气站、苏59-3集气站气田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页岩气 储层改造第3部分:压裂返排液回收和处理方法》(NB/T14002.3-2022)中回用水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中水用于井场施工期压裂液配置用水,气田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浓水收集后送油气田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其余气田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 4.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