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89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煤矿****煤矿尾坑生态修复项目 | **** | ****煤矿****公司 | **信中****公司 | 项目概况:****煤矿****煤矿尾坑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沙圪堵镇,总占地面积32.7818hm2,尾坑总容量为650.66万m3,夹层黄土回填量为492948.5m3,表土回填量362944.6m3,回填矸石容量565.07万m3(843.39万t)。项目设计坑底标高为1286m,最终恢复到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自然地形的地面标高1310m)。根据报告书,考虑场址处地质条件达不到天然防渗层的要求,本项目按照第Ⅱ类****填埋场建设。 本项目服务年限5年,复垦期3年,监测及植被管护期2年。本项目总投资444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6.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覆盖;进出施工区域处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砂砾、弃石铺设路面,以减少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水泥、石灰等易产生粉尘物料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风起扬尘的产生;采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定期对燃油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等。治理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回填倾倒采取及时碾压、洒水车喷雾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输过程采取车辆加盖苫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在治理区可视范围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同时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记录。 (二)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根据预测可知,各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时,距声源40米处,不同机械同时作业时最大声级为67.1dB(A),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煤矿,本项目区内不单独建设车辆冲洗平台;****煤矿调配,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污水。 车辆****煤矿,本项目区内不单独建设车辆冲洗平台;****煤矿调配,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污水;渗滤液通过场底导排层汇集至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的废水满足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复垦区洒水抑尘,实现全部综合回用。 尾坑目前存有少量积水,系降雨汇集形成的雨水(非地下水),****煤矿洒水抑尘的临时用水使用。待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对坑内积水进行彻底清空,确保满足后续施工条件。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防渗区,底部防渗结构为场底以现有地形为基准,进行清理、平整,要求平整后场底横坡坡度为2%,纵向坡度2%,最终排向渗滤液调节池一侧;防渗层结构由上向下为①100mm覆土②300mm砾石导排层③600g/m2短纤非织造土工布保护层(边坡用废旧轮胎压覆)④1.5mm厚HDPE土工膜为主防渗层⑤4800g/m2的钠基膨润土防水毯为次防渗层兼保护层⑥压实后的基础层。渗滤液调节池: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防渗区,调节池防渗层结构设计从上至下依次为:混凝土砖、600g/m2土工布、1.5mmHDPE土工膜和4800g/m2GCL膨润土毯。 治理区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治理区上游布置1个监测井、治理区下游布置1个监测井、调节池东侧布置1个监测井),监测层位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同时记录水位。监测因子为浑浊度、pH、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以及回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污染物(硫酸盐、镉、铅、镍、铬、铜、锌、锰、砷、汞、氟化物、六价铬、钡、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钴、苯并(a)芘);监测频次为回填期每年在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生态恢复后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正常运行,每年在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不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20%,当监测发现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的幅度超过20%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治理期在治理区布设4个土壤表层样跟踪监测点(复垦区外上、下风向及上、下游),监测项目包括砷、镉、铬、铜、铅、汞、镍、锌、pH、石油烃、含盐量、苯并(a)芘;回填期监测频次为1次/年;生态恢复后监测频次为1次/年,直到相关指标连续3年内不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20%,当监测发现超出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的幅度超过20%后,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煤矿调配,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作业设备维修****修理厂维修,不产生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 (六)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治理完成后,进入植被抚育管护期,主要对已栽植植被进行抚育、管护、补植等措施,管护期主****煤矿****公司。植被恢复以当地治理常用植物种类油松、沙棘、本氏针茅、羊草、草木樨、紫花苜蓿为主,最终使植被成活率达到75%以上,林木保存率90%,草地覆盖率60%。生态恢复措施实施计划自复垦期开始至管护期结束,期间每年开展一次生态环境监测(夏季开展)。 临时黄土及表土堆土场的生态恢复措施:临时黄土及表土堆土场布设至采坑入口位置,待堆土场土体全部利用完毕、场地不再使用后,严格按照采坑既定生态恢复方案实施植被复原与生态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