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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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5 17: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中心项目

******

****

**旺捷工程****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智能机械再制造车间、智能仓储库房、矿用无人机实验场、战新产业试验区、综合办公楼、智算中心等设施;矿用无人机实验场主要用于矿山无人机模拟飞行等性能试验、战新产业试验区、智算****研发中心内部,为煤炭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办公场地,主要为矿山智能化科技创新提供办公场地,不涉及环境污染;备案中还涉及****研发中心、“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管理系统,不再建设。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方式,场地平整和地基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弃土堆喷水,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运输道路硬化、洒水,物料运输的车辆加盖篷布;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运营期抛光、焊接、熔覆工序废气和除锈工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抛丸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处于密闭、负压浸漆室的浸漆烘干工序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珩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处于密闭、负压喷漆室的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各池加盖密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危废间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通过采取车间密闭、污水处理站各池加盖及危废间密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依据《****环境局关于********中心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15号),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901吨/年。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沉淀池对污水进行简易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和喷洒路面,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处理,由园区管网排至****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非采暖期废水中设备冲洗废水、清洗废水及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冲洗;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办公废水、宿舍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采暖期废水中设备冲洗废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纯水制****处理站处理后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废水回用于设备冲洗及地面冲洗,****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办公废水、宿舍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距离防护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2

**无定河排子湾生态修复环境治理

和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市**无定河镇排子湾村

乌****公司

******公司

本项目复垦面积为5.3791公顷,容积为163.09万立方米,可回填煤矸石量约为309.30万吨(折合134.48万立方米);复垦过程中需覆盖表土2.7万立方米、黄土25.9万立方米。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5年,复垦期3年(包括施工期在内)和监测管护期2年。复垦完成后,复垦区域全部恢复为灌木林地,场地标高与周边地貌保持一致,不高于周边现状地形,边坡坡度不大于25°,整体回填高度贴合原有地形走势,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作业场地保持一定湿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复垦期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回填倾倒过程2台雾炮车、2台洒水车进行喷雾抑尘,严格执行分层堆置、压实、中间覆盖、分层覆土等措施,压实上方铺设厚度0.5米的表层土作为覆盖层。临时黄土堆场、表土堆场内洒水降尘采用采取加盖防尘网和定期雾炮车洒水,以减少颗粒物产生。煤矸石回填区、临时堆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复垦期进行监控,****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联网,本项目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1套,对废气进行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复垦区周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办公及生活设施,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均依托**无定河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车辆冲****煤矿选煤厂车辆冲洗设施,本项目复垦区不设车辆冲洗设施。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煤矸石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及渗滤液全部回喷至复垦区及进场道路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车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

5. 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6.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项目区进行表土剥离及场地平整,用于后期复垦回填,临时黄土堆场、表土堆场扬尘位于复垦区范围内,采取加盖防尘网和定期雾炮车洒水等措施抑尘,防止土方流失。回填完成后覆黄土用于植被的培育。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有地方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分布,复垦区采取工程措施、环保措施防止复垦区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进而对其造成次生影响,确保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的使用功能不改变。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禁止猎杀野生动物,限制人员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管护期主要为植被抚育、管护、补植,根据报告书要求对项目区物种、生物群落、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成活率、植被盖度等开展生态监测。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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