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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5日-1月2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2日-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789
通讯地址:**市**新区****
邮 编:017000
2026年1月15日-1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关于******公司 新****中心)配套300万吨/****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7号 | 2026年1月16日 |
| 2 | ****关于******公司 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8号 | 2026年1月19日 |
| 3 | ****关于**市****公司煤矸石 营养土制备技术与****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9号 | 2026年1月21日 |
| 鄂环审字〔2026〕7号——******公司新****中心)配套300****中心项目.doc |
| 鄂环审字〔2026〕8号——******公司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doc |
| 鄂环审字〔2026〕9号——**市****公司煤矸石营养土制备技术与****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