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市150万立方米II****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市木圭镇**新材料产业园规划20米纬一**侧;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建设一座150万立方米II****填埋场(用地149838.76平方米),分为锰渣填埋区和白泥填埋区,拦渣坝和分区坝采用均质坝,其中锰渣填埋区占地面积约55171.32平方米,填埋库容约100万立方米;白泥填埋区占地面积约40273.41平方米,填埋库容约50万立方米;厂前区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5320.15平方米(约52.98亩)。项目服务范围及处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历史遗留锰渣、**市木圭镇**新材****园区正常生产中产生的锰渣、高炉渣、钢渣、粉煤灰、燃煤底渣、脱硫石膏、硅质尾矿、陶瓷废料等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是**市造纸企业产生白泥等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固废要求:****填埋场处置前需进行检测分析,禁止危险废物、放射性废料、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入;主要建设内容有:填埋场区、拦渣坝、分区坝、卸料平台、截洪沟、防渗工程、封场工程等;辅助工程主要有:维修车间、洗车平台、消防泵房、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有:集水沉淀池、化粪池、监测井、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2.45亩,项目投资1953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6.76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7.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等相关规范和标准中的选址要求,项目已****改革局《关于**市150万立方米II****填埋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浔发改投资〔2025〕62号),******局《关于**市150万立方米II****填埋场项目选址的意见》,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作业扬尘:降低物料卸料高差、定期对物料洒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卸料作业、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覆土、及时碾压、及时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作业扬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松散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入场道路硬化、场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严禁运输车辆超载等措施防治场内运输扬尘;白泥预处理粉尘通过生产线整体封闭、生产车间封闭、配套喷淋装置等措施进行除尘;2个水泥筒仓粉尘通过“密闭筒仓+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高15m的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场界(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场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锰渣渗滤液、白泥渗滤液进行分质处理,锰渣渗滤液经“二级膜浓缩减量+浓水碳酸沉锰+浓水MAP鸟粪石除氨氮”工艺处理、白泥渗滤液经“混凝沉淀+芬顿氧化+膜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园区洒水降尘,待**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投入运营后,废水预处理达到**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待**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投入运营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运营期污泥产生后,经检测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检测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加强填埋区周围两侧的绿化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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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150万立方米 II****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9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