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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送的《**和淋卫浴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开发区中南高科**装备智造产业园二期1幢101号,建筑面积4642.9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蜡圈5000万套、胶泥3000万套、螺丝2000万套、塑料制品2000万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审意见,该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及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盐雾试验废水和试水综合测试废水,其中盐雾试验废水蒸发不外排,试水综合测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来自蜡圈熔蜡混合、保温、浇注工序,胶泥投料、炼胶、挤出工序,塑料烘干、注塑工序,螺丝冷镦、搓牙工序及危废贮存间,各生产车间均设置相对密闭的作业分区。蜡圈熔蜡混合、保温、浇注工序,塑料烘干、注塑工序及危废贮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排放;胶泥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胶泥炼胶、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排放;螺丝冷镦、搓牙工序产生的油雾及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工业油烟机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处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含油螺丝不合格品、金属碎屑及其过滤收集的废油、油雾处理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油烟机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新增5.889吨/年,按1.2倍区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7.0668吨/年,由漳****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人员与物资,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一旦发生事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应加强项目管理,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适时优化废气收集与治理措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异味扰民;排污口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逐项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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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