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辖区失能卧床、高龄老人、重症慢性病等行动不便群众就医困难,打通便民就医最后一公里,更好践行基本医疗卫生公益属性,经我院成本测算、院委会集体研究,依规申报市场调节价上门服务项目,拟正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上年度我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182项,总服务量41147例次,基本医疗总收入****034.93元;本次申报市场调节价项目仅1项(上门服务费),上年度该项目服务例数、收入均为0,市场调节价项目收入占比、项目数量占比均为0%,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二、收费项目标准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上门服务费
财务分类:B类,计价单位:次﹒人,收费标准:30元/次﹒人
项目内涵:根据患者需求,我院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住所,提供合法合规的诊疗、护理服务。
计价规则:单人出诊按1次计费,医师、护士双人同时出诊按两次计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项目费”模式,上门诊疗、护理等****政府统一定价,不叠加重复收费。
除外内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的服务,不再另行收取上门服务费。
三、上门服务服务内容
(一)诊疗类服务
1.入户开展常见病、慢性病问诊、体格检查,监测血压、血糖、血氧等生命体征;
2.慢性病病情评估、用药指导,合理调整长期治疗方案;
3.现场开具慢性病处方、病情评估证明等相关医疗文书。
(二)护理类服务
伤口换药、拆线、压疮护理,留置胃管、导尿管更换与维护,排痰护理指导,造口护理。
四、服务适用对象
本项上门服务仅限长期卧床、重度失能、高龄体弱、严重慢****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人群,****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诊人员,不提供上门服务。所有出诊均签订知情同意书,建立出诊台账,全程规范留痕。
五、监督说明
****卫生院公示栏、各村卫生室同步张贴,公示期满后正式开展上门便民医疗服务。我院严格规范出诊流程与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广大群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咨询地点:****卫生院医务科
公示单位:****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