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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年度**县病****处理场(处理车间、肥料车间)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关于2024年度**县病****处理场(处理车间、肥料车间)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开展了2024年度**县病****处理场(处理车间、肥料车间)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6月27日在**市**县湖寮镇组织验收,形成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土保持设施(阶段性)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2024年度**县病****处理场(处理车间、肥料车间)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阶段性)验收。会后形成了《2024年度**县病****处理场(处理车间、肥料车间)水土保持设施(阶段性)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张美英,136****2573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江灵,150****939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