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公路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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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7-26 09:00:00
发布单位:****郑洛高速ZLGS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公路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郑洛高速2标项目经理部

交安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ZYZB2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洛高速2标项目经理部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省郑****卫生院西南侧 。

建设规模: 郑洛高速ZLGSTJ-2标段起讫桩号为K21+600-K43+190(ZK43+145),路线全长21.59km,途径**市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丘陵区采用120km/h、山岭区采用100km/h,路基宽度采用34.5m技术标准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郑洛高速2标K21+600-K43+190(ZK43+145)含浮戏山互通、**山互通各匝道、被交道、改路等多段交安、绿化、通信工程。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1标段 。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8月25日 。

2.3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则按照最有利于招标人为原则,推荐其为****一中标候选人,另外包件由其他投标人按顺序顺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c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26 日 9 时至 2026 年 7 月 31日 9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郑洛高速ZLGS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省郑****卫生院西南侧

联 系 人: 李兵

电 话:187****7252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

2026 年 7 月 26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所有证书必须确保在投标及合同签订时真实有效;

注: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近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近三年至少有一年度盈利(净利润为正数);必须至少投标年份上一年度(202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盈利(净利润为正数)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企业,附说明。

注:2023年至2025****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或自身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自身出具无需此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分包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2022年-2026年(2022年1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具有交安工程施工业绩。

注:_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__。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事件,与局**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②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注:_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等证明截图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安全管理人员

1

交安C证或**C证及2026年1月-2026年7月期间的任意一月或数月社保缴纳证明。

施工管理人员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材料管理人员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预算管理人员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质检管理人员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试验管理人员

1

具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注: 承包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主要性能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工具车

/

8

热熔道路划线机

/

4

升降台车

/

2

护栏打桩机

/

4

叉车

/

2

装载机

/

1

挖掘机

/

1

注:进场设备要求:1、常规进场设备年限不超5年 2、特种设备退场不超5年3、轮式自行设备进场时必须加装倒车影像及雷达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10.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附录)、合规履约承诺书(附录)、专项资金监管协议(附录)

附录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37****86552

附录2合规履约承诺书

致:郑洛高速ZLGSTJ-2标项目经理部

为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分包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劳务分包施工履约行为,杜绝工程转包、违法再分包等违规违纪行为,防范项目质量安全、履约合规、资金税务等各类风险,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甲方合法权益、品牌声誉,我方就本次承揽的工程劳务分包履约合规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合规经营承诺

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甲方关于劳务分包管理、合规管控、施工履约的各项管理制度、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劳务施工及配套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行为。

二、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揽的全部劳务分包工程内容,绝不转包、绝不层层转包、绝不违法再分包。不将本项目承揽的全部或部分劳务工程、施工任务、现场管理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转让、发包、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

我方保证项目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均为我方自有在册人员,人员资质、社保关系、用工手续合法合规,不存在挂靠施工、出借资质进场施工、变相分包、隐性转包等违规情形,全程自主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及履约义务。

三、现场履约管理承诺

我方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及甲方施工管理要求,配齐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及施工设备,严格落实质量管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管控等主体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自觉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核查溯源及日常管控,积极配合各类合规排查、专项整治及审计核验工作。

四、资金与税务合规承诺

我方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及甲方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款收支、发票开具、账务处理等全流程工作,保证所有业务、票据、资金流向真实合法、三流一致,无虚开发票、虚假履约、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主动配合甲方落实资金全覆盖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违约责任与失信惩戒承诺

我方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甲方各项合规管控及失信惩戒规定。若经甲方、审计单位、监管部门核查,发现我方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再分包、隐性分包、挂靠施工等任一违规行为,我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接受甲方以下处置措施:

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我方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我方自愿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整改、安全隐患处置、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品牌声誉受损等全部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维权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并承担甲方另选分包方、赶工等费用;

3.甲方有权将我方纳入分包商失信黑名单管理,录入甲方分包管理系统,永久或限期限制参与甲方所有项目投标及分包**;

4.若违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我方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相关追责,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承诺效力

本承诺书为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的有效补充文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贯穿项目施工、履约、结算、质保全周期。我方已充分知悉全部条款内容,自愿签署、严格恪守,不存在任何胁迫、误解等情形。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承诺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文约定之条款为准,同步录入甲方分包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郑洛高速ZGS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某劳务分包商

丙方:某银行

本协议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 项目建设资金。

为了促进某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银行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指定丙方为上****银行,乙方在丙方所属的 某支行 开立本协议下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专项资金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必须且仅可通过该账户实现。甲、乙双方一致授权丙方对上述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甲方的权责

1、若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责任和对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有权停止丙方的监管资格。

2、甲方审核乙方报送的“资金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现场技术员、物资部、合同部、主管生产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审核资金计划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后签字确认。

3、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开立网银后的复核盾,并依据审批后的“审批表”复核乙方的支付款项。

4、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照甲方核算要求在财务云中挂账。

5、甲方应监督乙方据实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资金支付时优先代付乙方民工工资。

第三条 乙方的权责

1、乙方应在丙方开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专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经设立,非经甲丙双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在账户开立后应及时办理网银,并设置复核盾(开通管理员权限,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或挂失复核盾),并及时移交至项目财务部。

3、乙方应及时签订各类采购及用工协议,并将相关协议复印件送甲方和丙方处备案,并登记各类合同结算、资金支付台账后发送甲方和丙方,以防止超合同支付;禁止人为拆分合同,甲方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两万,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支付。

4、以下情况需每月5号前向甲方报送“审批表”。

①各类付款均需要报送“审批表”,该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相关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及对外结算单据等扫描件)。乙方累计所报送金额不应超过甲方累计给乙方办理价款结算中可支付部分,即每期报送审批金额应小于资金监管账户余额。

②乙方支付各类款项时,****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银行系统中录入后由甲方复核。特殊情况需采用现金的,应在“审批表”中写明具体用途。

③每月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限额由项目确定,但累计上限金额按以下规则执行:

合同额≤500万元,最高限额为25万元;

500万元<合同额≤1000万元,最高限额为50万元;

1000万元<合同额≤1500万元,最高限额为75万元;

1500万元<合同额≤200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2000万元<合同额≤3000万元,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合同额>3000万元,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付款,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予以支付。

6、乙方保证对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和配合甲、丙双方的监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专用资金挪作他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支付,并要求丙方冻结账户资金,并收取挪用资金的5%作为乙方违约金。

7、乙****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等形式的票据贴现资金转入监管账户,与建设资金一同予以监管。

8、乙方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造成专项资金被侵占或挪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因乙方提交的所有付款信息不准确,导致不能或错误支付资金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责

1、丙方应指定专人对本协议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原则上丙方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支付及转账支票支付,必须办理网银支付;特殊情况需在“审批表”中予以注明。

3、丙方对甲方、乙方提出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但在收到甲方书面拒付指令后,应停止受理乙方的支付申请。

4、丙方如发现乙方有挪用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甲、乙双方发出书面告知,并暂停从其监管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待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并收到甲方继续支付指令后,再履行支付义务。

5、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协议约定的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各方在执行业务过程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秘密和相关资料对外泄漏。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三方签章后,甲方拨付第一笔工程款起生效,完工结算和退场协议签订后失效。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 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另行约定,未约定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本协议一式 叁 份,协议各方各执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6
招标公告
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郑洛2标项目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公路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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