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定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含安装调试);现改为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天(含安装调试);
原规定 2.1.1.8 验收标准 增加一条如下:
双相不锈钢材质 S32205、S32750、S32550(屈服极限 550MPa)焊接件的应力消除率应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