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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胶辊20000支,机械配件50吨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胶辊20000支,机械配件50吨生产线项目
地点:**市店口镇王殿畈村、杨梅桥村(枫湄路188号东楼)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年产胶辊20000支,机械配件50吨项目。该项目位于**市王殿畈村、杨梅桥村(枫湄路188号东楼),建筑面积850.0方米,项目员工5人,单班制,年总生产天数300天,本项目实际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该项目现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胶辊12000支,机械配件30吨,已符合竣工(先行)验收要求。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34****61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链接: https://pan.**.com/s/15haE2bLiKRuDUZWSaw8_mgpwd=1ayq 提取码: 1a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