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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现有稀贵车间熔铅除杂工序除杂粗铅纯度,减少后续电解铅生产环节生产负荷,减少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公司二厂区粗铅冶炼生产区现有熔铅除杂工序设备(熔铅锅3台,2用1备)基础上新增2台熔铅锅与现有熔铅锅串联,仅对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优化设备配置,将现有一级熔铅除杂改造为二级熔铅除杂,除杂工序生产时间由原来的一级24h,优化调整为一级12h,二级11.5h,年生产时间由300天减少为150天,采用分级除杂工艺,蓄热式燃烧系统节能35%,提高产品品质及纯度进一步提高除杂粗铅纯度,总体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均不变,故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第三条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于2026年6月委托****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