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普宁市程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揭阳-普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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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7-25 10:4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建设概况:****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工业园**12****中心经纬度:东经115度58分14.037秒、北纬23度19分42.225秒)。项目用地面积为61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84平方米,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加工利用,年产再生塑料粒PP塑料粒1500吨、PS塑料粒500吨。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

2026年7月15日,****组织召开****年产2000吨再生塑料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以及其他各参会单位关于相应工作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能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颗粒物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臭气浓度)等,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工业油烟净化器+气旋喷淋除尘+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值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生产机械设备,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操作人员操作室、值班室等处采取设置隔声措施来降低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包装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公司;喷淋废液、挤出机废弃滤网全部交由专业回收机构回收处置;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每季度打捞一次,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并分类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工业园**12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5****9103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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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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