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萤石尾矿石加工项目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萤石尾矿石加工项目
验收地点:**省**市**县重石乡**村
地理坐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度26分3.727秒、北纬25度23分16.979秒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性质为**,总用地面积29.6亩(19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17平方米。购置整套萤石尾矿加工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电气(力)设备、电器管线、检验设备、装卸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万吨萤石尾矿规模。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26日至2026年08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173****89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