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厂东侧A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26 19:47 至 2026-08-10 19:4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0101.32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6 | 活动历史 | 该地块历史上为传统陶瓷作坊用地,2006 年由黄国军创办玉岭陶瓷山庄(玉窑),以非遗手工陶瓷体验、文旅民宿为主要业态,延续至今,依托省级非遗 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打造陶瓷文化展示、手工体验、特色民宿一体化文旅项目,本地块仅有传统手工作坊,无工业生产车间,仅建筑基础、仿古步道及庭院区域做了局部硬化处理,现状建筑(窑房、体验中心、工坊、民宿、展厅等)。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规划局要求,项目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0803)、商业用地(090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水厂东侧 | |||
| 经度 | 117.474962 | 纬度 | 29.47837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30 至 2026-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郑惠云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2899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翠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1****373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小勤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440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中大道5号**国土大厦 | |||||
| 报告主要结论 | 第一章 结论和建议 一.1 结论 一.1.1 第一阶段调查 资料收集:收集了地块历史影像图、用地规划文件、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周边敏感目标分布等资料。 现场踏勘:对地块内现存建筑(陶瓷作坊、体验中心、工坊、民宿、展厅等)、硬化地面(建筑基础、仿古步道、庭院区域)、周边相邻地块(东侧为田、西侧为水田、南侧为景观路、北侧为山体)进行了现场勘查,踏勘过程重点辨识地块气味特征,地块全域未检出刺激性异味,未发现非水相液体(NAPL)渗漏、残留痕迹;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水排放沟渠、化学品储罐或危险废物堆放痕迹。 人员访谈:访谈了地块原使用者(玉岭陶瓷山庄负责人)、****规划局及鹅湖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确认地块历史上无规模化工业生产,仅有传统手工陶瓷体验活动。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本地块历史为传统陶瓷作坊用地,虽无规模化工业污染,但作为非遗手工陶瓷体验项目,历史上存在使用釉料(可能含有铅、镉、锰、钴等金属)的活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规定,由于无法完全排除局部区域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风险,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1.2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本次调查共设置了6个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12个土壤对照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地块内浅层井、2个地块内深层井、2个地块外浅层井);共采集了32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土壤平行样、空白样)、7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地下水平行样、空白样)。根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依据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以及地块环境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内土壤关注污染因子为pH值、铅、镉、铬、砷、锌、铜、锰、钴、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2)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土壤:确定该地块土壤监测项目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的基本项目(45项)以及特征因子pH、锌、铬、锰、钴、石油烃(C10-C40),限值主要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下水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常规指标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以及铬、钴、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限值主要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限值参照《**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要求》。 底泥:底泥检测指标参照土壤检测项目,本次调查底泥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的基本项目(45项)及pH、锌、总铬、锰、钴、石油烃(C10-C40),限值主要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限值。 池塘水:本次调查池塘水样品检测项目参照土壤及地下水识别出的特征因子确定,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氨氮(NH-N)、总磷(TP)、悬浮物(SS)、铅、镉、六价铬、总铬、砷、锌、铜、锰、钴、镍、汞、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类,共计 22项,限值主要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3)结果评价 土壤:本次调查地块所采集的土壤中各污染因子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次以地块内浅层潜水井 GW3、GW4、GW7 为核心评价点位,地块内深层井GW1、GW2、地块外GW5不纳入地块水质判定,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内浅层井 GW3、GW4、GW7 仅锰单项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未突破Ⅳ类限值,其余重金属、有机物等全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地块内深层井 GW1、GW2 取水层为100~200m 深部承压水,隔水层隔绝地表干扰,全指标达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但含水层与本次调查目标浅层潜水不一致,不具备评价代表性。 地块外侧GW5井点位为区域低洼汇水低点,承接全域径流且紧**塘;塘底腐殖质形成强还原环境,铁、锰同步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径流泥沙与铁锰胶体导致浑浊度超标,三项指标均未超Ⅳ类。该井为外部径流与塘水混**体,无法代表地块内部原生地下水,无评价参考价值。 地块外东北侧上游方向1200m处界田村良新组民用井GW6(对照井)全指标达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 综合分析判定,本次锰超标为天然地质本底条件、地下水径流汇集条件、叠加场地轻微人为活动影响的综合结果。场地花岗岩风化残坡积地层富含铁锰氧化物,具备锰含量偏高的先天地质条件,加之场地北高南低的地形使地下水在坡脚监测井区域汇集,溶滤活化的锰离子不断富集。场地仅开展小型非遗手工陶瓷体验,含锰釉料用量极少、无集中污染排放,且其他重金属指标均达标、无复合污染特征,表明场地人为活动对锰超标影响较小、贡献度低。 底泥:池塘底泥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地块相关特征性污染物检测结果无异常。 池塘水:池塘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但地块相关特征性污染物均无异常。底泥与水体中无地块活动带来的特征污染,常规理化指标超标为池塘内源有机质累积导致,与本地块历史生产活动无关,底泥与水体整体未受地块污染影响,环境状况正常。 一.1.3 不确定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采样检测等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字〔2022〕1号)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最终得到本项目调查结论。按照规范要求,结合本次调查工作条件、场地现状、资料完备度及自然环境特征,对调查过程存在的局限性与不确定性因素逐一分析,明确各类限制条件对调查结果的影响,具体如下: 1、本地块存在手工陶瓷制作历史,早期乡镇小型作坊生产管理简陋,无完整生产台账、原料使用等记录,场地过往改造、物料搬运、场地平整等活动亦无详细存档资料。资料缺失导致无法精准追溯历史污染范围、污染时长及污染物迁移规律,仅能依靠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状采样开展污染判别,污染溯源精度受限,不能完全排除地块局部隐蔽区域存在微量污染未被检出的可能。 2、本地块为典型丘陵地貌,整体地势起伏较大,坡面径流作用明显,场地土层厚度、岩土结构空间分布差异较大,自然地形条件导致地块土壤环境空间异质性显著。受长期地形汇水、坡面冲刷及人工生产活动叠加影响,地块内陶瓷相关重金属污染物易随地表径流迁移、在局部低洼区域不均匀富集,污染分布呈现较强的随机性与局部性,调查结果存在地形条件带来的固有局限性。 3、地块地下水水质、水位受地形、地层岩性、大气降水、地表水补给及季节水文变化影响,存在明显动态波动特征。本次地下水为单次阶段性采样监测,仅可反映采样瞬时水**质状况,无法表征全年动态变化规律。同时受场地施工条件限制,监测井布设数量及覆盖范围有限,难以完全覆盖全域地下水径流单元,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来源、迁移路径及本底与外源污染贡献比例的精准判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地块内封闭池塘为静态水体,无稳定水流交换,本次监测检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该类有机指标敏感性强,受降雨冲刷、淤泥扰动、水生生物活动、季节气温变化等外界因素影响显著,水质瞬时波动较大。本次仅开展单次瞬时采样,只能反映采样时段水质状态,无法覆盖丰枯水期、冷暖季的水质变化规律,监测结果仅可作为阶段性现状参考,不能完全代表水体长期稳定水质水平。 5、本次所有样品均由具备CMA资质实验室检测,全程落实空白、平行样、质控样等质控措施,检测数据真实可靠。但受仪器精度、试剂偏差、实验环境及操作误差等因素影响,检测结果存在规范允许的固有不确定度,数据仅能在误差范围内客观反映场地真实环境状况。 本次初步调查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工作时间、项目预算以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和状况初步调查。 一.1.4 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所采集的土壤中各污染因子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符合规划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一.2 建议 (1)建议建立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档案,在地块再开发利用期间,做好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 (2)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或者因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鉴于土壤、底泥的异样性以及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4)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在本次调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5)地块在未来开发利用过程中,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的培训,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6)地块现有建筑规划保留,后续仅在空地开展扩建施工,施工期间对保留建筑做好围挡防护,重点保护地块未污染区域及超标池塘水体,严禁周边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固废等外源污染物随意倾倒、堆放,杜绝人为新增污染,防止进一步加剧池塘水体有机物污染问题,维持地块整体土壤及水环境良好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