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投标及采购工作开展,我街道组织开展招投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现场公开遴选工作。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本次遴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本次遴选中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土地开发整理及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服务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遴选方式:现场公开遴选(综合评分法)
遴选单位:****
遴选日期:2026年7月26日14时30分
二、中选结果
****小组综合评审打分、复核确认,本次遴选结果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瑞泰鸿****公司,综合得分:96.60分
第二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94.70分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93.20分
本次拟确定**瑞泰鸿****公司为我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服务单位。
三、公示期限
本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
四、异议与投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单位现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递交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递交方式:必须现场提交纸质原件,不接受电话、口头、邮件、传真、匿名等方式。
3、异议材料须包含:
异议人(单位/个人)全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异议事由;
具体事实、相关佐证材料及法律依据;
明确的异议请求;
异议人为单位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个人的,须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4、不予受理情形:
①超出公示期或规定受理时间提交的;
②非实名、材料不全、事实不清、无有效佐证的;
③就同一事项反复异议且无新证据的;
④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有效异议进行核查,并按程序反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858-****597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317号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后续合同签订及服务对接工作。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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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盖章)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