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采购网连续公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财采罚决〔2026〕11、12、13 号),三家企业在****物业服务外包(6包电梯****政府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财政局依法严厉处罚。
图源:****政府采购网
一块“电子伤疤”:IP地址相同如何瞒过系统
经查,上述三家企业在该项目中上传投标文件使用同一IP地址,**部门依法认定其构成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这正是最引人深思之处。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带IP留痕功能,在技术层面几乎是一道“送分题”。然而,如此明显的异常信号,却在开标、评审阶段未被及时识别,直至**介入调查后才最终查实。这一事实暴露出电子招投标监管体系存在“技术有手段、监管有盲区”的尴尬。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作出分级处罚:
**市****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罚款38078.21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政府采购活动;
**鑫宇****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罚款23798.8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政府采购活动;
**市京铁****公司:同样处以采购金额5%罚款23798.8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政府采购活动。
西奥电梯被处以更高比例罚款,原因在于其在此次串通投标中承担了主导角色。
案件曝光后,多个核心问题悬而未决:
一、监管时效问题。 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带IP留痕功能,该明显异常为何未能在开标、评审阶段被及时识别系统预警与人工核查之间的衔接是否存在制度性漏洞
二、采购人责任问题。 ****作为采购人,是否建立了投标人异常信息前置排查机制《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人负有主体管理责任。在项目招标全过程中,采购人是否充分履行了审查与监督义务
三、后续处置问题。 串通投标事件查实后,采购人****将如何处置本次招标项目的后续事宜中标结果是否会被推翻
四、系统性风险问题。 西奥电梯此前已有串标被罚记录,****政府采购项目并再次实施串标这暴露出跨区域、跨时间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存在梗阻。
业内人士指出,类似本案的电子招投标异常信息未能被及时发现并处置的情况并非个例。部分电子招投标系统虽有IP比对功能,但往往需要人工介入核查,技术工具与监管执行之间存在衔接断层。
三****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后台数据比对、IP溯源、投标文件交叉核验力度,对围标、串标、陪标等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技术手段再先进,也替代不了制度执行的刚性。本案暴露的核心问题在于:拥有IP留痕功能,却未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异常——监管链条上的“最后一公里”才是最应补上的短板。守住公共资金规范使用底线,不能仅靠“系统留痕”,更要靠“制度留痕”。唯有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事前筛查、事中监督机制,****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漏洞。
(综合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网、长东视记)